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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南县人民医院2023年医保相关政策之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

阜南县人民医院2023年医保相关政策之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

发布:2023年12月01日  浏览:1300

    (一)、普通住院

    1、起付线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。

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%;

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%;

三级(市属)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%;

三级(省属)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%。

    对于上年度次均费用达到或接近上一级别医疗机构的,可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。

    到市域外(不含省外)住院治疗的,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,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。

   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,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%计算(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,最高不超过1万元),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%。

    (二)、分娩报销

    分娩(含剖宫产)住院定额补助由800元/人次统一提高到1200元/人次。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20229月起“分娩(含刨宫产)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,以及异位妊娠(指输卵管妊娠)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,但不在享受定额补助。)

20235月起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医学原因流产、引产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普通住院医疗类别结算,非医学原因流产、引产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。

    (三)、意外伤害报销。

    意外伤害不实行即时结报。

    1、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(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、刀枪伤、搏斗伤、酗酒、吸毒、服毒、工伤、医疗事故以及其他存在第三方责任等情形)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;

    2、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(摄入异物、蛇咬伤、蜂蜇伤、溺水、在田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中驾驶农用机械造成的无责任意外伤害、≤7岁儿童和≥70岁的老人无责任意外伤害等),由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公示后,按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报销。

    3、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办法:

    (1)、以下情形为无法认定:

    ①县外务工人员在外地受伤,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;

    ②驾驶非机动车辆意外受伤,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;

    ③无法确定是否由疾病导致的外伤;

    ④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无法确定责任的意外伤害;

    ⑤其他无法确定责任的情形。

    (2)、无法认定意外伤害报销。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合规费用的起付线以上部分,报销比例40%,年度封顶3万元,不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。

    (四)、多疗程住院

    全省统一将白血病、恶性肿瘤(放化疗、靶向治疗、免疫治疗)、脑瘫康复、慢性肾衰竭(尿毒症期)、精神障碍(重性)5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“多疗程住院”待遇政策执行。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,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此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,只收取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。

    (五)、按病种付费

    按病种付费按总费用的75%给与报销,不收起付线。

    (六)、大病保险保障待遇

    1、起付线。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,2021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.3万元。

    2、报销比例。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土5万元以内段,报销比例60%;5万元-10万元段,报销比例65%;10万元-15万元段,报销比例70%;15万元-20万元段,报销比例75%;20万元以上段,报销比例80%。

    3、封顶线。大病保险年度补偿封顶线30万元。